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闽税函[2024]183号 2024-6-28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重要部署,福建省税务部门决定全面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即除法定核准事项外,纳税人缴费人无需事前提供佐证资料,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现将《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予以公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为契机,不断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助力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税 屋附件: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8日 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重要部署,福建税务部门全面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即除法定核准事项外,纳税人缴费人无需事前提供佐证资料,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各类税费优惠政策。 为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免申即享”操作流程,我们组织编写了《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详细列明每项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时间、政策依据、操作流程等内容,并列出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和具体步骤,供纳税人缴费人参考使用。 因税费优惠政策文件具备时效性,实际执行以最新政策为准。如有不妥和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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