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试行)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784 时间:2025-01-14
摘要:乐企自用是乐企的一种服务模式,是对具备自有信息系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其有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提供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的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下属单位一般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试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第一章 概述

  一、乐企简介

  乐企是NaturalSystem(意为“自有信息系统”)的音译,是税务部门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内嵌、数据互通的涉税服务。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税企“未税先联”服务,企业可以在发生交易或资金收付时,自动化办理数电发票开具、税费申报等业务,实现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深度融合。

  乐企自用是乐企的一种服务模式,是对具备自有信息系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其有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提供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的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下属单位一般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

  二、相关概念

  (一)乐企平台

  乐企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基于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原则,打造的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数字化平台。乐企平台为企业提供接入申请、能力订阅、测试验证、规则应用、授权管理等功能。

  (二)直连平台

  直连平台是指已经直接连接乐企平台、嵌入税费业务规则、完成改造的企业自有信息系统。

  (三)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是指发起接入乐企平台的企业。一般为企业集团总部、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具有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的,为企业本身。

  (四)直连单位

  直连单位是指拥有或实际控制直连平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单位。直连单位可以是申请单位本身,也可以是申请单位指定的下属单位。直连单位是申请单位指定的下属单位的,获得申请单位授权后,可以直接申请接入。

  (五)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是指经直连单位备案后,通过直连平台使用数电发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的单位。使用单位一般为申请单位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没有下属单位的,为企业本身)。

  第二章 乐企自用相关单位的责任

  一、直连单位责任

  (一)直连单位负责直连平台与乐企平台的对接,通知使用单位接入直连平台并及时维护双方的关联关系;应确保本单位和使用单位符合接入条件,同时做好变更事项报送、版本更新、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相关运行保障工作;在使用单位使用乐企相关功能时,应及时提供问题解答、操作辅导等服务;当发现使用单位不符合乐企接入条件时,应停止提供涉税服务;当与使用单位不再具有关联关系时,应解除与其对接。

  (二)直连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直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承担直连平台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保障直连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四)直连单位提供数电发票使用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直连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证提交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

  (六)直连单位应当对使用单位的日常涉税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发票开具使用的原始数据来源可追溯,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展涉税风险防控。若发现使用单位异常开具、使用发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风险防范。

  二、使用单位责任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业务。

  (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配合直连单位通过直连平台上传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若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使用单位不得以直连平台提供的涉税服务为由,要求交易对象下载APP、关注公众号等。

  三、其他

  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对于受票方是个人(即发票抬头为“个人”或姓名)的,应优先提供二维码下载、发票免费打印交付方式,不得限定电子邮件作为唯一的交付方式。

  第三章 乐企自用的接入

  一、直连单位接入

  (一)接入条件

  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直连单位及其备案使用单位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000万元以上;

  2.申请接入前12个月,直连单位及其备案使用单位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1万份或累计开票金额不低于1亿元;

  3.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涉税舆情;

  5.具备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安全能力,直连单位对拟接入乐企平台的自有信息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使用权或相关授权。

  对于医院、教育、水气热电、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类行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申请接入乐企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接入条件。

  (二)接入流程

  1.申请接入

  直连单位发起接入申请。符合接入条件的直连单位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接入申请材料(直连单位为申请单位下属的,应提供申请单位的授权书)。通过后,直连单位方可对接乐企平台开展联调仿真测试等工作。

  2.乐企规则嵌入

  (1)能力订阅。直连单位通过乐企平台自行订阅税务机关发布的乐企能力。

  (2)系统改造。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改造和乐企规则嵌入,按规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涉税服务。

  (3)能力测试。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后,通过乐企平台测试中心进行联调仿真测试;能力测试通过后,乐企平台生成测试报告。

  (4)能力开通。直连单位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由税务机关确认后开通对应的乐企能力。直连单位可自主设置已开通能力的有效期,到期后,需重新订阅、重新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重新开通。

  (5)能力授权。直连单位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所属行业、资质资格,授权使用单位使用相关能力。

  (三)接入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直连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乐企平台接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乐企自用直连接入(变更)信息表(附使用单位清单);

  2.乐企自用承诺书;

  3.项目报告:应包括业务情况说明、技术情况说明、涉税风险防控方案等内容;

  (1)业务情况说明应当包括拟申请乐企自用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涉税业务、业务发生量、数据流向、操作说明等内容;

  (2)技术情况说明应当包括直连平台的网络环境、安全方案、硬件环境、系统设计、技术实现方式等内容。其中,安全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

  (3)涉税风险防控方案应当包括涉税风险防控要求、风险防控指标、风险应对措施、日常监控等内容。

  4.直连平台网络地址备案表;

  5.固定IP专属使用证明;

  6.软件著作权、使用权证明或相关授权证明;

  7.被税务机关责令退出的直连单位及其直连平台,重新申请接入时,还需要提交上一次退出时被要求整改的异常情形清册及对应整改情况报告,以及防范有关异常情形再次发生的保障机制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可根据直连单位具体情况,要求直连单位补充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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