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政发[2018]30号 2018-8-14 税屋提示——依据内政发[2020]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区营商环境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我区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涉企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简化办理建筑许可。 1.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半目标。 3.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4.实施多评合审、多图联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和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高水电气暖行政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项目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 2.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同城异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 3.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市辖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旗县(市)城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办理,同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 2.缩短办理时限。对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房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的,申请房源核验时,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3.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费网上支付。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1.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 4.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针对县域地区开展政策扶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域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区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多类事项一次性办结。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前台后台业务融合,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一厅通办”。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大力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服务无纸化、电子实体同质化、方便快捷智能化。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 4.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需求广泛征集、科学分析、合理应用、快速响应的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尊重纳税人合理涉税诉求。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推动跨国公司区内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在区内研发创新,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认真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多证合一”业务,全面推广“单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优化通关监管流程。实施进出口企业海关、工商多报合一,推广无纸化办单,优化单据提交方式,全面压缩办证时限。 3.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扩大蒙西、蒙东地区的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探索适合我区工业发展体系的电价机制。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2.持续减轻涉企税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逐步实现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逐步减少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3.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 4.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动态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更好发挥政府调控职能。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围绕8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于2018年制定印发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编办要进一步完善我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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