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 襄财税发[2021]1号 2021-5-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襄阳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关于《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我市据此确定的减除比例为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工矿区30%。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起草说明 襄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2021年1月12日市政府向省政府发出《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襄阳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请示》(襄政文[2021]3号),2021年4月26日收到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批复(鄂财函[2021]4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襄阳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三、公平竞争审查说明 经审查,该文件无妨碍、排除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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