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可以节税=8.97-7.77=1.2(万元) 四、利用递延纳税技术进行筹划 递延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无需支付利息,因而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从而降低了实际的税负。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纳税人在纳税期限上筹划余地很小。只有在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进行筹划,才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人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货物已经发出,货款却没有收回,但是税务机关却要求申报纳税,如果不按章申报,就要按偷税论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稍作调整,就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或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等情况,等收到货款时,再出具发票纳税。(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4)尽可能采用本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将纳税义务向后推延的基础工作,就是要签订好一份符合税法要求的合同,而这一点经常被许多纳税人所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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