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年终审计时,审计人员把公司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我做的科目是待摊费用-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调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这样在资产负债表上未交税金一栏变成负数,审计人员说按新财务制度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已不能使用,这并未影响交税,请问这样调行吗?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如不能使用,我该怎么做帐只能把未抵完的进项税放到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的借方吗? 答: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税收政策范围,请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调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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