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固定资产能否入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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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8
摘要: 问:个人买入机器没有取得发票,再以个人名义实物投资到企业中。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入账?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2006]第3号)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 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
问:个人买入机器没有取得发票,再以个人名义实物投资到企业中。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入账?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2006]第3号)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七条又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据此,个人以实物出资成立企业入账凭据问题,因涉及实物作价价格确定以及其它税种涉税业务是否处理等问题,所以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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