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5]602号 2005-05-16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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