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粤地税函[2007]384号 2007-06-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司《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国寿人险粤办函[2007]41号)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启用两种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该两种发票的基本联次应为: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红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发票联统一使用白色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制。发票规格、格式、纸质不变,其中带孔发票全省统一发票代码为:3064,不带孔发票全省统一发票代码为:3065,套印各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请你司各市分(支)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申请印制事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