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79号 2009-03-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二十四字管理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汇算清缴,政策变化大,征管要求高,是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 各地要成立以主管局领导为负责人的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合理调配税政、征管、稽查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汇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汇缴工作的督导,及时解决汇算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统一、程序规范、切实提高汇缴质量。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抓住时机迅速组织开展汇算清缴培训。为保证汇算清缴质量,各地应及时传达全省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及纳税申报培训的内容,以确保培训质量为前提,全面拓展培训面,对税收管理员和办税服务厅等一线人员以及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人员开展重点培训,保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申报辅导。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通过集中宣传、政务公开、12366服务热线、外部网站等途径,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保证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申报。 三、强化申报表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一)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继续推行网上申报。一是2008年度申报时间为2009年5月底前,各地要结合税源结构,分企业类型、规模合理安排好年度申报时间,保证企业及时、有序申报,避免出现申报拥堵现象;二是要继续大力推行网上申报方式,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查帐征收企业原则上需全部采用电子申报方式。 (二)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附送资料加强审核。税务部门在受理纳税人的年度申报时,要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并与附报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比对分析,对申报错误和疑点问题,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补充申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政策,做好涉税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一)及时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涉税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48号)文件规定,建立纳税人优惠项目备案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备案流程,加强对提请备案企业的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规定,做好企业财产损失等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批管理;健全企业弥补亏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递延税项台帐,依据递延税项各年度的变化情况对企业年度申报的金额进行比对核实,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二)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工作。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对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审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一律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管理。以专业化管理为指导,以汇算清缴为抓手,落实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分级、分户监管机制,关注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核算、资金结算等情况;通过年度清缴,加强对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控管。一是做好对跨省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年度汇算。所有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必须在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资料,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受理,妥善保管企业申报资料,核实企业生产经营及工资、资产、收入等三项因素的真实性。二是对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暂维持现有征管办法及缴库方式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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