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税负标准运用浅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2
摘要:行业税负标准运用浅析 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在纳税评估实践中,往往通过考察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之间的差异,来判断企业申报实现税收的真实性。因此,行业税负就成为纳税评估工作中的重要参考指标...
行业税负标准运用浅析  
 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在纳税评估实践中,往往通过考察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之间的差异,来判断企业申报实现税收的真实性。因此,行业税负就成为纳税评估工作中的重要参考指标。我们经过调研和分析发现,在现实工作中,行业税负指标在判定企业税负高低和申报真实性方面的作用和参考性值得商榷,因为其中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按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剖解和分析,给出明确的定论,避免产生误导,使纳税评估工作少走弯路,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一、国民经济行业界定与增值税征收品目的差异分析
 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共有20个门类、98个大类、980个中类和9800个小类,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任何一个生产经营企业乃至政府部门都可以从中找到自已的行业归属。因此,任何一个生产经营企业乃至政府部门也只有一个行业归属,不能同时归属二个不同的行业,这一点,在企业开业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时就已经非常明确。
 从税收上看,《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行为,其征税税率的差异是以明确的货物或产品也就是增值税的征收品目加以区分的,而不是以国民经济行业标准进行区分的。这样一来,在现实中,一个归属同一行业类别的企业,由于其经营货物或产品不同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标准,也就是说其税收负担是因其经营产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某矿业集团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其注册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归属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煤炭,适用税率为13%,但同时也从事非煤炭产品项目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税率为17%,这样一来,在确定其企业税负时,由于经营项目结构比重变化,加上进项税抵扣水平的不同,各个时期的税负可能会千差万别、变动较大;但另外一家同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企业,由于单一的生产经营项目,其税率明确就是13%,在其抵扣水平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其税负就有相对的稳定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标准制定行业税负指标,在选取企业样本时,就会遇到同一行业由于企业税负不同造成的行业税负标准失真的问题,制定出的行业税负标准有多大的参考性就需要进一步推敲。
 二、行业税负理论与现实差异的实证分析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行业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由于有同样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在税收上,相应的税收负担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现实中,跨行业经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企业在经营税负较高产品的同时,也经营税负较低的产品,或经营无税和免税的产品,象这样的企业,如果统一用某个行业税负作参考标淮差别就很大,根本起不到应有的参考作用。
 比如:我市测算20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行业平均实现税负为7.03%,在测算样本的26家企业中,企业实现税负最高的为11.92%,最低的只有1.09%,相差近10倍。通过对26家企业具体情况分析可以看出,相对于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来说,从事煤炭洗选的企业实现税负相对要低一些;对于既从事煤炭开采又从事非煤炭开采的企业来说也低于一些。这表明,只有在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范围相对一致的情况下,其税负指标才有一定的参考性。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个别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限制经营的情况外,企业为生存,不会仅就注册登记的行业范围进行经营。事实上,从现实的注册登记情况看,国家有关部门在为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时,就存在其注册的行业类型与经营范围之间的矛盾。比如,某煤矿注册的行业类型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而注册的经营范围有采掘煤炭、服装加工、养殖、生产酒类、饮料……”,从经营范围看,除采掘煤炭属于本行业之外,其中:服装加工、养殖、生产酒类、饮料等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显然与其注册的行业类型相差太远,凡此种种,表明了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范围,只要没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都是可以经营的,这种跨行业经营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三、解决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现实问题,作为税务人员在对企业申报实现税负进行考察和评估时,就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大而化之,笼统地以行业税负标准去衡量企业申报实现税收的真实程度。笔者建议按《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以征收的产品或项目也是增值税征收品目的税负指标代替目前的行业税负指标作为考察和评估企业税负的参考标准,使纳税评估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一是以产品或项目为标准便于衡量企业的税负差异。一般来说,除由于技术含量不同的差异外,一种产品的制造工艺和流程大致是一样,在原料购进和产品销售上有一定的可比性,在税收上,适用同一征收品目,税率标准也一致。制定的产品或项目税负标准相对于行业税负标准来说,在企业之间更具有参考价值,也更能从中分析出企业之间的差异。比如,两个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A企业产品税负低于该产品的平均税负标准,B企业高于平均税负标准,如果不是因为A企业由于生产技术落后,购进投入大造成进项抵扣大,实现税款少的原因,那么,该企业实现产品税负低于平均税负,就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可能是税收上的原因了。
 二是以产品或项目为标准便于衡量征收机关对同一产品的征收力度。由于以产品或项目为标准,这样就与增值税的征收品目一致。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同一征收品目适用的法定税率是一致的,从理论上讲,也就是说具有相同的税收负担。如果税务部门征收力度相同的话,其实际的税负也是应该相同的。比如对上述AB两家企业的征管,考虑到企业不同的生产状况在税负上的差异后,如果与该产品平均税负相差过大,那么税负低的原因就是税收征管的力度问题了。
 三是制定产品或项目税负标准有利于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技术进步,有利于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在相同的税负标准下,税务部门通过严格征管,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使生产技术落后、购进投入大、能耗大的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降低购进从而增加税收,使企业产品税负提高,近而进一步拉高该产品的平均税负标准,达到税收调节经济的目的。(作者单位:淮北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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