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期货交易亏损造成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期货交易为金融衍生产品,实际发生的损失如符合上述规定,可自行计算扣除。 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扣除。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问: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境外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问:某公司2009年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是否可以弥补公司2008年度亏损? 问:企业清算后有盈利能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问: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问: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公司员工当月既有分红又有双薪,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整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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