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类别 |
重点提示 |
填报规则 |
政策依据 |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
固定资产折旧 |
1.不超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出的限额 2.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第7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至第六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 |
无形资产摊销 |
1.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按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 2.不低于10年分摊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1行至第29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至六十七条 |
外购商誉 |
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9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
文物、艺术品资产 |
1.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行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五条 |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不低于10年折旧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不低于3年折旧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8行至第20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长期待摊费用 |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1.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1.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3行至第38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经营租赁: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融资租赁: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7行相关栏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一次性扣除 |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2行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
一般企业加速折旧 |
1.所有行业企业 2.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以上固定资产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第15行相关栏次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行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
重要行业加速折旧 |
1.六大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起,四大领域企业2015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2019年1月1日起适用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政策 2.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四大领域包括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 3.以上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次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2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外购软件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为3年(含) |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至17行相关栏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第八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