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的,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9%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假设:甲房开企业前期增值税预缴欠税500万元,20**年5月期末留抵税额2000万元。20**年6月,项目开始交房,当期应纳税额3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应纳税额3000万元,在7月申报时,预缴欠税是不得抵减的,应缴纳3000万元。 则会造成当期应纳税额未能抵减预缴欠税而相对多缴纳500万,预缴欠税500万仍形成欠税在系统中。实际上,3000万全额缴纳后,不存在有预缴欠税500万了。 那么,能否用5月期末留抵税额抵减预缴欠税呐? 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以上规定并未排除增值税预缴欠税,包括滞纳金均可抵减。 2021-03-22 问: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项目暂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按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办件编号:JZXX20210301276) 2021-03-26 安徽省局局长信箱答复: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抵减增值税欠税。 税屋点评—— 1.深蓝网友微信交流的理解:“预缴欠税是不得抵减的”和作者的表述不一样。作者的意思是欠税预缴款不得冲减本期的应纳税额,而非不得用留底税抵减。 2.安徽省局局长信箱答复与安徽货劳处回复有出入,根本差异对于欠税的界定,预缴的款的抵减最终是在应纳税额中抵减中完成,从《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理解,倾向于应纳税额的欠税,安徽货劳处的回复更严谨和规范。 补充解释税白天下的文章: 1.预缴义务发生后,做纳税申报未交款,产生预缴欠款时,后续发生纳税义务做应交纳税申报,欠款的预缴金额不得抵减本期应纳税额,完成申报后,其预缴欠款已弥补,应纳税额亦完成。 2.关于留底退税抵减预缴税额的欠款的问题,作者援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政策以及安徽省局局长信箱答复,与安徽货劳处回复“留底税无法抵减预缴欠款。”相冲突。 从操作层面讲,安徽货劳的回复是有道理的: 国税发[2004]112号关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申报处理: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而预缴税款与应交增值税是平行的科目,无论在申报操作还是会计处理上,都无法完成留底税额抵减预缴欠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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