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1]52号 2001-04-09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6]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到期停止执行重水和钒钛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以上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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