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5】出售看涨期权(以自身股票为标的)
2015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权利金并出售一项看涨期权(以甲公司自身股票为标的)。
合同签订日:2015年2月1日
行权日:2016年1月31日(欧式期权,即只能在到期日行权)
行权的权利持有者:乙公司
2015年2月1日每股市价:100元
2015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2016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2016年1月31日应该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02元
期权合同中的股票数量:1000股
2015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000元
2015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3000元
2016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2000元
说明:2015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期权费5000元),使乙公司享有了一项2016年1月31日可以按固定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的合同权利(但无必须购买的合同义务),甲公司承担了一项2016年1月31日(如果乙公司购买)必须按固定价格出售其自身股票的合同义务(但无要求乙公司必须购买的合同权利)。分为现金净额结算、股票净额结算、股票总额结算三种结算方式。
1.以现金净额结算(现金换现金)
合同约定以现金净额进行结算,即如果乙公司在2016年1月31日行使期权权利(乙公司不一定行使),甲公司将按固定行权价格向乙公司收取现金,同时将向乙公司支付相当于1000股甲公司自身股票于当日公允价值的现金。乙公司方向相反。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2015年2月1日
甲公司确认出售的看涨期权合同义务:
借:现金 5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5000
2015年12月31日
甲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减少(对于甲公司来说是收益):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
2016年1月31日
甲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减少(对于甲公司来说是收益):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
同日,乙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甲公司将按固定行权价格向乙公司收取现金(即1000×102=102000元),同时将向乙公司支付相当于1000股甲公司自身股票于当日公允价值的现金(即1000×104=104000元)。现金净额结算,甲公司将支付现金2000元。
甲公司记录支付的现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元
贷:现金 2000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2015年2月1日
乙公司记录购入的看涨期权的合同权利: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5000
贷:现金 5000
2015年12月31日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减少(对于乙公司来说是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2016年1月31日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减少(对于乙公司来说是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000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的结算:
借:现金 2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000
【解析】
期权合同中约定以现金净额结算,该项衍生金融工具在2015年2月1日赋予乙公司一项在潜在有利的情况下与甲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现金)的合同权利(但无潜在不利条件下与甲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并使甲公司承担一项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乙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现金)的合同义务(但无潜在有利条件下与乙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定,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应当分类为金融资产。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因此,对于甲公司来说该项金融工具为金融负债,对于乙公司来说该项金融工具为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甲、乙双方应对看涨期权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整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账面价值。
2.以股票净额结算(股票换股票)
假设除了将以股票净额结算代替现金净额结算之外,其他条件均相同。
股票净额结算,即在2016年1月31日如果乙公司行权,甲公司将向乙公司交付固定数量自身的股票1000股,同时向乙公司收取按合同总额102000元与市场价格计算的其自身的股票数量。数量差额以收取/交付股票的方式对看涨期权进行结算。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除了记录期权合同结算的分录之外,甲公司其他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以现金净额结算所列示的相同。
2016年1月31日
如果乙公司行权,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甲公司自身股票1000股,应从乙公司收取自身的股票为980.8股(102000÷104≈980.8股)。因此,甲公司需要向乙公司交付自身股票19.2股。由于股票只能以整数交付,所以交付自身股票19股(19×104=1976元),差额24元支付现金。
甲公司记录看涨期权的结算: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贷:库存股/股本 1976
现金 24
或交付自身股票20股,收取现金差额80元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现金 80
贷:库存股/股本 2080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除了记录期权合同结算的分录之外,乙公司其他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以现金净额结算所列示的相同。
2016年1月31日
如果乙公司行权,乙公司将向甲公司收取的股票数量为1000股(合同数量),向甲公司支付的股票数量为980.8股(102000÷104≈980.8股)。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交付股票19.2股。由于股票只能以整数交付,所以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甲公司股票19股(19×104=1976元),差额24元以现金收取。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的结算:
借:金融资产 1976
现金 24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或收取甲公司股票20股(20×104),差额80元以现金支付。
借:金融资产 208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现金 80
【解析】
购入以自身股票为标的看涨期权: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购入自身股票),除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分类为权益工具以外,其他情形均应分类为金融资产。(固定换固定分类为权益工具)(固定换变动/变动换固定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出售以自身股票为标的看涨期权: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出售/发行自身股票),除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分类为权益工具以外,其他情形均应分类为金融负债。(固定换固定分类为权益工具)(固定换变动/变动换固定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甲公司出售自身股票)本例题中如果乙公司行权,甲公司交付的自身股票数量是固定的,收取的自身股票数量是变动的,不符合固定换固定的条件。甲公司对于该项看涨期权的合同义务在2015年2月1日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对于乙公司,(本例题并非是以其自身的股票作为交易标的),在2015年2月1日,乙公司享有一项(潜在有利条件下与甲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应当分类为金融资产。
3.以股票总额结算(现金换股票)
假设除了将以股票总额结算代替现金净额结算之外,其他条件均相同。
股票总额结算,即在2016年1月31日如果乙公司行权,甲公司将向乙公司交付固定数量自身股票1000股,同时按合同收取固定价款现金102000元。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2015年2月1日
借:现金 5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5000
2015年12月31日
甲公司财务报表中无需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2016年1月31日
如果乙公司行使看涨期权,甲公司将向乙公司交付自身股票1000股,同时收取现金102000元。
借:现金 102000
贷:库存股/股本 102000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2015年2月1日
乙公司记录购入看涨期权的合同权利: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5000
贷:现金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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