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购入看涨期权(以自身股票为标的) 2015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权利金购入一项看涨期权(以甲公司自身股票为标的)。 合同签订日:2015年2月1日 行权日:2016年1月31日(欧式期权,即只能在到期日行权) 行权的权利持有者:甲公司 2015年2月1日每股市价:100元 2015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2016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2016年1月31日应该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02元 期权合同中的股票数量:1000股 2015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000元 2015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3000元 2016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2000元 说明:2015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期权费5000元),使甲公司享有了一项2016年1月31日可以购买自身股票的合同权利(但无必须购买的合同义务),乙公司承担了一项2016年1月31日(如果甲公司购买)必须出售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的合同义务(但无要求甲公司必须购买的合同权利)。分为现金净额结算、股票净额结算、股票总额结算三种结算方式。 1.以现金净额结算(现金换现金) 合同约定以现金净额进行结算,即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月31日行使期权权利(甲公司不一定行使),其将向乙公司收取相当于1000股自身股票于当日公允价值的现金,并将按固定行权价格向乙公司支付现金。乙公司方向相反。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2015年2月1日 甲公司确认购入的看涨期权: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5000 贷:现金 5000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期权费(权利金)5000元,此时,标的股票每股价格100元,低于行权价(102元),期权没有内在价值,只有时间价值。 2015年12月31日 甲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 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减少到3000元【其中,期权的内在价值为2000元((104-102)×1000),剩余时间价值为1000元】。 2016年1月31日 甲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 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仍为104元,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减少到2000元,全部为内在价值【(104-102)×1000】,没有剩余的时间价值。 同日,甲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其将向乙公司收取相当于1000股自身股票于当日公允价值的现金(即1000×104=104000元),并将向乙公司以现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固定行权价格(即1000×102=102000元)。现金净额结算,甲公司将收取现金2000元。 甲公司记录收到的现金: 借:现金 2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元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2015年2月1日 乙公司记录收到的期权费用: 借:现金 5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5000 2015年12月31日 与甲公司相反,对乙公司而言,2015年12月31日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增加2000元。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增加: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2016年1月31日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公允价值的增加: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1000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的结算: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贷:现金 2000 【解析】 期权合同中约定以现金净额结算,该项衍生金融工具在2015年2月1日赋予甲公司一项在潜在有利的情况下与乙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现金)的合同权利(但无潜在不利条件下与乙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并使乙公司承担一项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甲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现金)的合同义务(但无潜在有利条件下与乙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定,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应当分类为金融资产。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因此,对于甲公司来说该项金融工具为金融资产,对于乙公司来说该项金融工具为金融负债。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甲、乙双方应对看涨期权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整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账面价值。 其实,如果甲公司不行权,才有意思。。。。。。 2.以股票净额结算(股票换股票) 假设除了将以股票净额结算代替现金净额结算之外,其他条件均相同。 股票净额结算,即在2016年1月31日如果甲公司行权,甲公司将向乙公司交付按合同总额102000元与市场价格计算的其自身的股票数量,同时向乙公司收取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自身的股票1000股, 数量差额以收取/交付股票的方式对看涨期权进行结算。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除了记录期权合同结算的分录之外,甲公司其他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以现金净额结算所列示的相同。 2016年1月31日 如果甲公司行权,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股票数量为980.8股(102000÷104≈980.8股),从乙公司收取的股票数量为1000股(合同数量)。因此,甲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收取自身股票19.2股。由于股票只能以整数交付,所以收取自身股票19股(19×104=1976元),差额24元收取现金。 甲公司记录看涨期权的结算: 借:库存股 1976 现金 24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或收取自身股票20股,以现金支付差额80元 借:库存股 208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现金 80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除了记录期权合同结算的分录之外,乙公司其他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以现金净额结算所列示的相同。 2016年1月31日 如果甲公司行权,乙公司将向甲公司交付的股票数量为1000股(合同数量),从甲公司收取的股票数量为980.8股(102000÷104≈980.8股)。因此,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交付股票19.2股。由于股票只能以整数交付,所以交付股票19股(19×104=1976元),差额24元以现金支付。 乙公司记录看涨期权的结算: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贷:金融资产 1976 现金 24 或交付甲公司股票20股(20×104),差额80元以现金收回。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000 现金 80 贷:金融资产 2080 【解析】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购入自身股票),除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分类为权益工具以外,其他情形均应分类为金融资产。(固定换固定分类为权益工具)(固定换变动/变动换固定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出售/发行自身股票),除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分类为权益工具以外,其他情形均应分类为金融负债。(固定换固定分类为权益工具)(固定换变动/变动换固定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本例题中如果甲公司行权,甲公司收取的自身股票数量是固定的,交付的自身股票数量是变动的,不符合固定换固定的条件。甲公司的该项看涨期权在2015年2月1日的合同权利应分类为金融资产。 对于乙公司,(本例题并非是以其自身的股票作为交易标的),在2015年2月1日,乙公司承担一项(潜在不利条件下与甲公司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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