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管理类文书式样》的通知 税总发[2015]160号 2015-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基金规费征管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征缴行为,现将《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管理类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本通知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基金规费地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5]891号)中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附件14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印发 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管理类文书式样 目 录 认定类文书 RD01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表.1RD02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解除认定表.2RD0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信行为认定表.3 检查类文书 JC04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约谈记录.4JC05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实地核查记录.5JC06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报告.6JC07-1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案件移送书(送稽查局).8JC07-2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案件移送书(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 执法类文书 ZF17关于提供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的函.12ZF18社会保险费欠费明细清单.13ZF19-1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申请书(适用非全责征收地区).14ZF19-2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申请书(适用全责征收地区).16ZF20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审查报告.18ZF21社会保险费欠费公告.19ZF22社会保险费欠缴失信名单公告.20ZF2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1 证明类文书 ZM01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22 RD01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表 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使用说明: 1.“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证件类型”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居民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认定原因及意见”栏须填写清楚缴费人申报情况、欠费情况、税务机关实地检查情况及告知情况。3.如缴费人存在欠费情况,则在“认定原因及意见”栏内填写欠费费种、费目及金额;其他原因亦须具体说明。 RD02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解除认定表
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解除认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使用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证件类型”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 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表中所有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RD0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信行为认定表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信行为认定表
使用说明: 1.“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2.“失信行为等级”由税务机关依据本地区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相关办法认定。 3.表中所有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JC04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约谈记录 ×××地方税务局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约谈记录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共 页 此第 页 使用说明:1.本文书适用于开展基金规费缴费评估(检查)相关省份进行评估、检查时使用。 2.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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