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28
摘要:《调查表》填写: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知

尊敬的企业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为确保全面、准确、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进一步做好减免税政策咨询及贯彻落实工作,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于8月1日至8月20日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界定。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包括已申报已审批和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欠税抵顶等,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不作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四)时间界定。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

  二、调查步骤:

  (一)《调查表》领取:可登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a-l-tax.gov.cn/)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也可就近到当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版或者拷贝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二)《调查表》填写: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三)《调查表》上交:在各项数据准确填写完毕后,请按时将电子版调查表或纸质版调查表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具体传递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本次减免税调查工作,如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给予谅解,并热忱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减免税有关政策。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附件:

  1.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电子版

  2.《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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