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上线后,"发票领用"的办税指南更新了,邀您一起来看 【业务描述】 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金三必选)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条件报送)。 (3)《发票领用簿》。(金三必选)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条件报送) 【办理时限】 即办。 【常见问题】 1、申报期内未完成申报的企业,能否领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完成抄税、申报后,经比对成功,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比对异常的,由异常处理岗位处理结束后,人工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 2、通用机打发票领用有何注意点? 答:通用机打发票需下载通用机打发票的验旧模板,导入金三系统内容进行验旧,并完成ETAX@3内的发票明细数据报送,方可完成验旧供新的流程。 3、不带发票领购簿能否领用到发票?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票领购簿为必须携带的材料,因此不带发票领购簿不能申领新的发票。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领发票前有何注意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发放发票的监控信息,存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 (4)核对纳税人发票核定内容,在单次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发票,打印《发票领用簿》。 (5)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可单次发放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信用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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