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债权人将收到的或有收益作为当期收益是否与“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原则”相违背? 答:不违背。“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是对债务重组日而言的,即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当收到或有收益时,债权人作当期收益”,则是或有收益在债务重组日以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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