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务系统开展向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0号 2009-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9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表彰了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受表彰的49名个人和31个集体中,湖南省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颜建民同志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于洪分局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他们是近年来税务系统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税务系统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学习的榜样。 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全系统涌现出更多的“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模范公务员和先进公务员集体,造就一支忠诚于国家税收事业,模范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税务公务员队伍,促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要注意引导税务干部把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奋发进取,努力工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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