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也称预先定价协议,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告,经纳税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充分的蹉商,预先确定受控交易所适用的标准(如方法、可比的合适调整、对未来事件的关键性假设等)共同签署的一项协议。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将其运用于对境外关联交易的税收征管中。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进行避税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应对这类避税问题已成为税务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近年来我县对关联企业预约定价的征管探索 在征管实践中,我们利用日常管理、汇算清缴、反避税等手段加以调整。2003年,在对一家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发现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利润率畸高,考虑到该企业刚成立且有一家内资关联企业,存在很大的避税嫌疑。为彻底查清真相,我们首先到企业调查其有无生产能力,材料购进等情况,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当时尚不具备同他的销售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能力,同时,还发现其购入材料属于可销售的成品,且该成品是从其关联的内资企业购入的,从该产品销售给无关联单位的价格和其购入价相对比,发现存在较大的差额,原来该企业通过压低产品价格从其关联内资企业购入其库存产品再销售的方法,实现将内资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外资企业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在掌握了大量的材料和证据后,经过与企业的多次蹉商,最后将该企业的300多万元利润调整回原内资企业,并督促企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反避税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治病”式的事后调整根本无法遏制越来越严重的企业避税现象。因此,我们在2004年引入了预约定价的管理制度,通过大半年的努力,在大量的调查、核实、谈判、会商并且结合2003年度、2004年度转让定价调查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了预约定价实施草案。通过预约定价实施草案的执行,使企业在2004年度与2005年度的关联交易中,按预约定价实施草案的要求自行进行了价格调整,通过调整,企业这两年的税款有所增加,取得了较好的反避税效果。 二、利用预约定价办法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今年年初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对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现象的关注度日益增强,结合对关联企业避税现象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对关联企业的税收征管应该重点引入预约定价的理念。 (一)加强开业管理,推行关联企业申报制度。将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名称、税号、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状况等列入对新办企业开业调查的内容,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一旦企业有新成立的关联企业须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将关联企业管理从源头抓起,完善关联企业管理的基础信息采集制度。 (二)在加强关联企业开业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资料,将存在不同税率或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作为反避税重点,加强监管。 (三)对被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征管部门要及时上门对企业提出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税收方面的要求,并针对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手段和方法,预先制定相对应的定价标准或要求,并将其在《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上列明,在关联企业开办之初就与其签订,促使企业在一开始就对反避税工作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和较全面的了解。在这份《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中,对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特别是对有形财产的购销定价、提供劳务的定价以及最低利润率的确定,应从本地同行业中进行测算获取,以此作为可比数据资料,对不能达到相关数据指标要求的,要明确企业的举证责任,对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合理的,则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调查审计,将涉外税务审计与打击避税行为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将对《关联企业税收协议》的后续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每年选取10%—15%的企业,组织委派熟悉涉外税收政策和企业财务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税务人员专门就企业进销商品的价格、劳务收入、成本费用、盈亏等方面进行分析调查,审查协议的执行情况,一旦审定企业有避税行为,应及时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调整,并对其未能执行协议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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