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31
摘要:根据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环保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我市无权自行出台减免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而且,现行税收政策已对低于标准的污染物排放给予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于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污染物总量减排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通过对排放浓度较低的企业减征环保税、对环保技改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等方式,激励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政策措施有:

  一、税收方面激励政策

  对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通过梯级税额的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环保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我市无权自行出台减免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而且,现行税收政策已对低于标准的污染物排放给予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财政补贴方面激励政策

  一是落实《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对排污单位能源和原料、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管理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体检,发现防控弱项,挖掘减排潜力,实施精细化治理。

  二是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4〕1782号),本市通过财政资金奖励方式,支持排污单位以大气污染治理为目标实施技术改造。

  三、差异化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根据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和总量削减。企业分级水平越高,重污染预警期间需实施的应急减排措施越少。2020年我市共7家企业绩效分级达到A级,A级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监管部门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分级水平为B、C、D级的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均需采取停产、限产、限制运输等不同程度的应急减排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示范和应用,加强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的宣贯,引导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激励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深挖减排潜力,开展深度治理,压减污染物排放量。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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