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1996]79号 1996-04-12 税屋提示——依据大国税发[2000]10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自2000年04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6号文件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国税发[1996]68号文件精神,市局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各基层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我局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申报大厅的服务功能,规范纳税服务,并要特别注意抓好内外培训工作。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表格的印制,由市局统一负责。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表》由市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由市局票证管理所负责。 三、本通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1996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各基层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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