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函[1999]13号 1999-01-27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9日起,本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但被转发的文件有效。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被转发的文件废止,所以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自行分散录入出口退税单证的电子化系统,各单位可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安装。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0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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