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2]746号 2002-12-1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饲料添加剂适用税率的请示》(珠国税发[2002]274号)悉。关于进口或从国内购进的饲料添加剂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省局意见:销售饲料添加剂适用17%增值税税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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