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1]134号 2001-9-1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1号),《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89年第6号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自2001年8月24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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