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04]4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14
摘要: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再就业问题,经省政府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调高我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其中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150元提高到200元。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财税[2004]4号              2004-1-14

  税屋提示——依据冀财法[2013]3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3年5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再就业问题,经省政府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调高我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其中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150元提高到200元。

  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关注其他相关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