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590号 2006-12-12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4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代,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在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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