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联发[1994]4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1-08
摘要: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从事防疫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包括灭鼠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税联发[1994]46号              1994-11-08


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4]13号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称:“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批复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的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凡从事非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从事防疫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包括灭鼠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附:粤地税发[1994]1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防疫病虫害防治业务所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11月0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