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1]13号 2001-01-16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和省政府《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办理程序的通知》[鲁政字[1995]15号]的规定,经省体改委同意设立的,2000年1月31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该公司是由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公司、山东莱州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玉泉发展中心和乳山市金矿五家法人单位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经营管理地设在济南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山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缴入库。 二、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其他税收,仍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并协助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搞好应缴纳所得税的管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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