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武地税发[1998]367号 1998-12-09 税屋提示——依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10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1998〕315号)转发给你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灾区的捐赠应并入纳税人公益性捐赠一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之内的准予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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