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函[2023]21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5-10
摘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出台、调整情况,及时制订接续政策,出台和落实《四川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川市监函[2023]215号            2023-5-10

胡景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召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进一步提振信心的提案》(第119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该提案,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请省工商联提出建议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召开一次大会”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营经济工作,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召开,表彰了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扬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2020年10月10日,省委主要领导在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编制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重大战略机遇,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在治蜀兴川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2022年12月26日省委经济工作会上,晓晖书记指示,省委将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座谈会,专门研究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我局及时衔接省委办公厅,提请省委省政府2023年召开高规格的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目前初步定于2023年5月中下旬召开,配套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举措,激发民营企业干事创业热情。

  二、关于“表彰一批先进”的建议

  2021年12月6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泽在2022年重点工作研究专题会上就设立“四川企业家日”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局就设立“四川企业家日”相关事项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建议借鉴省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将每年11月1日设定为“四川企业家日”,并开展“四川企业家日主题活动”,通过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站台、企业广泛参与,孕育和催生新时代四川企业家精神,增强四川企业家的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激励四川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回报社会,吸引更多外来企业家扎根四川、服务四川。目前我省各市州积极探索设立企业家日,2022年4月26日南充市决定,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南充市企业家日”,并于11月1日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开展首届“南充市企业家日”系列活动。

  晓晖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不断增强四川重商亲商优势,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共同推动设立“四川企业家日”,定期表扬、适时按规定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积极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推出系列政策”的建议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2月6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从十个方面提出36条重要政策举措,以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省经济运行在2023年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按照晓晖书记强调的“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要求,前期,我局赴省内外开展了深入调研和学习考察,梳理出民营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政策打滑空转”等突出问题,聚焦政策清理完善等重点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出台、调整情况,及时制订接续政策,出台和落实《四川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屈彪;联系电话:028-8627831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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