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2415号 2010-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精神,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区域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广东省、深圳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抓住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的契机,把规划实施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最终实现把前海打造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二、请广东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重点,协调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要落实好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深圳市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一是要创新前海开发建设管理模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财税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集中管理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发挥行政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结合优势,又好又快地推进前海开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前海保税港区、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穗莞深城际轨道以及前海口岸综合功能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三是要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超出授权范围的立法要按规定报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法治机构,引进民间商事调解机构,加强深港司法合作。 四、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我委将牵头组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实施评估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 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决心把经济特区办的更好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前海开发的重要战略意义,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税 屋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税 屋附件: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我国体制创新和制造业引进开放中发挥了历史性的先导作用。当前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为此,特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本规划是指导前海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粤港两地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立更加开放经济体系作出有益的探索,为全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重要意义。 --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要求,培育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在前海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在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为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 --有利于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经。前海以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服务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打造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不仅有利于促进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有利于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模式。 --有利于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粤港澳地区是我国的重要国际门户,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是提升我国区域合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前海位于粤港澳地区的核心节点,通过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有利于加快粤港澳经济融合,全面提升粤港澳整体竞争力,为全国区域经济的开放合作与协调发展闯出新路。 --有利于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深化与香港合作的新途径。现代服务业在香港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断扩大市场腹地,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深化实施,加快实现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对接,拓展香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挥两个市场、两种机制的优势,增强香港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实现两地的共同繁荣发展。 --有利于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积累科学发展新经验。继续发挥改革开放引领作用是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以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利用香港国际化优势,借鉴国际上的适用先进经验,形成深圳新的政策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以政策体制创新促进深圳发展模式的创新,为实现科学发展积累新经验。 (二)合作基础。 --区位环境。前海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位于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与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紧临深港两个机场、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具备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政策环境。《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深港两地已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 --产业环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法律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根据授权在金融、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进行了立法探索,积累了立法经验。前海可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 --创新环境。深圳探索建立了有利于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了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培养聚集了一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人才,是我国产业创新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战略定位。 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体制创新、科学高效,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统筹规划、辐射示范的原则,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深化与香港合作,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努力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产业发展环境,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探索新路径,为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创造新经验。 --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集中优势资源,汇聚高端要素,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增强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能力,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升级。 --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积极落实CEPA有关安排,先行先试,不断探索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深港联手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增强辐射能力,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 (五)产业布局。 根据前海的基础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积极发挥前海口岸联通深港的优势,沿前海湾形成特色鲜明、有机关联的"三片一带"布局。 --商务中心片区。商务中心片区位于双界河以南、海滨大道以北,借鉴世界先进城市中心区建设和国际化管理的经验,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会区形象的核心区。 --保税港片区。保税港片区位于铲湾路以南,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服务业。 --综合发展片区。综合发展片区位于海滨大道以南、铲湾路以北,承接商务中心片区和保税港片区的功能拓展,实现与保税港片区、商务中心片区的协调发展,成为集聚性强、功能复合的综合型产业发展区。 --滨海休闲带。滨海休闲带位于听海路以西的滨海地区,大力推进环前海湾滨海生活岸线建设,打造集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区。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按照开放合作原则,在CEPA框架下,广东省先行先试范围内,研究探讨深入推进深港金融合作,研究适当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增强金融辐射服务能力,努力将前海建设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 (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发挥深圳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地区的区位优势,促进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探索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在CEPA框架下,由有关部门制定深港银行跨境贷款业务试点方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尝试开展试点。按照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原则,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鼓励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促进以金融机构战略转型和深港金融深度合作为核心的银行领域创新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前海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设立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多领域、多层次融资方式相互配套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新机制。 (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地推动深圳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和深化深港两地证券市场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支持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跟踪对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加强深港两地金融业高端专业人才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创新合作。支持深圳高新区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进入市场融资。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支持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前海的政策,研究适当放宽香港居民及机构进入前海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探索在前海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继续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险服务。支持在前海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和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合作。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按照深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的目标,促进深港两地现代物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高端物流业的集聚区,打造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航运衍生服务基地,强化对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生产组织服务能力。 (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前海保税港区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政策配套机制,重点发展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引进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物流及相关增值业务的综合服务型企业。支持深圳港成为商品整车进出口码头,发展汽车滚装物流服务。鼓励区内企业承接采购、销售等相关外包服务,搭建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和全球集拼分拨管理平台。 (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依托香港国际航运中心,推动深港两地海空港紧密合作,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在前海打造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为香港航运经营者拓展国际航运服务提供便利。支持发展航空交易市场,开展航材租赁、航材交易、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等多种创新服务。积极引进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航运航空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促进民用飞机及航材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允许注册在前海,有离岸国际贸易需求、经营业绩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境内银行先期开设离岸专用账户或特殊账户。支持在前海服务航空、航运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内容服务,全面提升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渗透引领制造业的发展升级。 (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大力发展下一代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传输服务业。在促进"三网融合"上先行先试,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数字化城区。积极推动基础网络运营企业与媒体、增值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内地电信运营商与香港电信运营商合作,探索开拓新业务。突出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增值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落户前海。 (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发展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及运营服务。大力发展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技术、云计算等技术与应用。加快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在前海建设深圳软件园深港分园,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支持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和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在物流、金融等领域形成系统集成和行业解决方案的综合优势。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移动支付等新业务。 (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支持物联网关键软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推动"物联网"发展。建立深港物流信息分类与编码、采集、交换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加强交通、口岸、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鼓励物流企业加强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等新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推进电子签名与认证在物流信息交换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安全、便捷、支持多币种的商务交易应用服务平台,加强与国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打造前海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数据分析和咨询服务,积极引进国际数据服务高端企业,大力培育本土企业,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建设区域性数据分析和咨询服务中心。发展集宽带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和数字电视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综合业务新媒体。加强互联网数字内容服务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吸引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前海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等,在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网络广告等细分市场做优做强。组织实施先进的移动互联网内容产品专项、网络游戏引擎开发与平台专项等。积极开发网络内容、动画、游戏等衍生产品和服务,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在前海汇聚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资源,构建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生产性专业服务基地,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以珠三角地区的创新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深港科技服务合作。支持香港科研组织在前海设立附属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专项,探索深港科技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服务的新模式。支持发展深港跨境检验检测服务,探索海关监管新模式,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支持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和创业投资平台,鼓励设立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开展研发及工业设计、分析试验等研发设计服务,加快深港创新圈建设,促进珠三角地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 (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发挥深圳设计之都的优势,制定深港合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建设高起点、高水平、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知名文化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 (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探索下放审批权限。积极发展规划、认证、管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与品牌运作等高端咨询服务和会展服务,加快发展人才资源服务,鼓励发展建筑及工程服务,支持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设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和高端专业服务。研究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期限,适度发展会计和法律服务。 六、推进区域合作 在粤港合作框架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不断深化深港政府间合作,研究制定合作推动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计划等。积极探索前海重点行业监管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加强深港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香港公益性法定机构在前海设立服务平台。支持探索香港人士参与前海管理的形式和途径。鼓励深港工商企业界和专业服务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设立前海合作发展论坛,搭建探讨前海合作的开放性平台。发挥前海区域生产性服务业中心的优势,主动服务引领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加强区域内交通等基础设施同城化建设。加强与国内经济中心城市的互动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促进国内服务业升级发展。加强与国际服务业发达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跨国企业的区域性总部。积极发挥前海作为国家与东盟合作重要载体的作用,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展合作领域和空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 1.交通设施建设。以广深沿江高速-深港西部通道、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深中过江通道为依托,连接区域高速公路系统。推进南坪快速、海滨大道的规划建设,加强前海与深圳市其他重点地区的交通联系。结合穗莞深城际轨道线的规划建设,深入开展港深机场联络线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强前海与香港和珠三角地区的交通联系。结合港深西部快速轨道和前海航站楼建设,将前海口岸规划建设成集口岸查验、交通枢纽、商业办公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道路。构筑高标准的主干路网系统,建设高密度的内部道路网络,提高道路景观设计水平。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大力发展常规公交。配套建设公交接驳场站,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优化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高品质的步行空间。 2.重大市政设施建设。按照分质供水原则,规划建设前海供水管网,提供高品质的饮用水。依托南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前海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按排洪渠100年一遇、海堤200年一遇的防洪防潮标准,全面提高防洪防潮能力。规划建设节能、集约的电力供应和能源保障系统,推进智能电网建设。高水平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积极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加快部署下一代互联网,推广光纤入户和3G网络,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互联网、通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共建共享。 3.生态环境保护。以双界河、桂庙渠、铲湾渠三条河道为依托,充分利用大、小南山和前海湾滨海岸线,形成纵深的生态绿廊。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大排入前海湾的各水体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前海湾水质条件和空气质量,提升前海的环境水平。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将前海建设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节能环保型城区。 (二)开发管理。 加强深港合作,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创新开发管理模式,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建设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1.开发管理模式。坚持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有序推进前海开发。成立前海建设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前海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按照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成立管理机构,探索完善法定机构运作模式,负责前海管理、开发工作。组建前海开发公司,负责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吸引国内外现代服务业企业聚集前海。支持探索特定项目租赁开发、商业机构独资和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合作形式。 2.发展管理体制。努力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深圳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借鉴国际经验,先行先试,通过特区立法规范管理;鼓励深圳对国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领域,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探索发展。对国家已做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上,赋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对特殊领域如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可设立专门机构直接监管,支持创新实践。 (三)政策措施。 积极探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将前海打造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1.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加强深港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前海服务业发展。加强深港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城市管理的国际化水平。构建高效廉洁的服务型管理机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2.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严格依法管理区内的经济活动;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法规;加强深港商事民间调解机制的合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制工作机制。 3.财税支持政策。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充分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促进深港合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前海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在前海试点;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土地支持政策。根据前海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影响河口泄洪纳潮安全、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围填海,用于发展建设。 5.合作提供便捷的口岸服务环境。加强深港口岸合作,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口岸监管结果共享机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大通关"进程,为前海的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境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环境。 6.社会保障服务衔接。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展合作,为境外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前海企业应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内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香港雇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7.营造优良的人才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各类吸引高层次、高技能服务业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深港两地的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积极探索两地从业人员的资格互认,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形成与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港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支持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前海合作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经验总结。深圳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 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再铸特区新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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