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上述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规定,上市公司的单个财务报表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上市公司相应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收益,即转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收益。但是,1号解释还有一些不明确,比如,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新股东的投资比例是否有最低限,先引入、后改制是否同样适用该规定等。 (二)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据此,子公司分拆上市的,上市公司对于该子公司由于上市引入新股东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项目。(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本文转自《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第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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