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一[1994]277号 1994-05-05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09]125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15号《关于对中国八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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