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发票管理部分表证单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3]281号 2003-12-16 税屋提示——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9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实现发票管理信息化的需要,省局对发票管理部分表、证、单、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修改的表证单书 (一)《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二)《发票领购簿》 (三)《发票领购单》 (四)《发票出(入)库单》 (五)将《发票分类明细账》改名为《发票分类账》 (六)将《发票分户明细账》改名为《发票分户账》 (七)将《代开发票分类明细账》改名为《代开发票分类登记簿》 二、增加的表证单书 (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登记簿》 (二)《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分户登记簿》 (三)《发票存根联分类登记簿》 (四)《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 以上11个表证单书的具体格式和说明见附件1-12。 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领购单》 5.发票帐簿设置说明(略) 6.《发票分类账》 7.《发票分户账》 11.《发票存根联分类登记簿》 12.《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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