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损失方面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四)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五)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六)其他方面 总分支机构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分配比例时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有无利用地区间优惠税率少交税款的情况。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附件下载: 2、自查报告简要格式 3、企业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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