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进行随机抽取。(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依法追溯。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前) 由市局稽查局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附件2),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于5月17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自查补税明细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上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8月17日) 自查结束后,对拒不开展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应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市局稽查局要按省局规定对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重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稽查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将检查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1、市局稽查局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帮助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2、对自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市局稽查局对企业反馈材料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要对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可以对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附件1:随机抽查企业名单.xls 附件2: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空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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