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弱化与治理思考

来源:shui5 作者:王凤凤 人气: 时间:2010-04-01
摘要:浅谈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弱化与治理思考 河南兰考黄河河务局 王凤凤 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过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逐渐建立起了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了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已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涵义
事业单位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极为密切,是国家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它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事项所进行的监督。

事业单位外部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税务等机关对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监督。

二、当前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表现及原因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事业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体系中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久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但在实务中,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一直不尽如人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而事实上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势态。
(一)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表现
1、财经纪律松驰
①为转移预算外资金,想方设法开办具有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应由本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到新设的部门收取,并在其中乱支滥用,逃避监督。

②违反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以虚列支出、吃空额等手段套取资金,指使财会部门滥发奖金及实物,甚至以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商业性保险,少数单位以停薪留职人员名义套现,如虚列停薪留职人员工资、奖金,直接截留停薪留职人员管理费,利用为停薪留职人员办理有关社会福利的方式进行套现。

③在事业单位改制中,将其本部门的非正常性支出转移到即将改制或正在改制的下属事业单位列支。

④少数事业单位至今仍未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种种理由搪塞,其目的不排除为在购买物资中获得一定的回扣,以此损公肥私。

⑤一些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房出租收入、外单位给的赞助费、“回扣”或广告收入私分或违规支用。

2.会计信息失真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作为管理参谋的事业单位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理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现金流量,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但是,一些会计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图在会计核算中进行 “技术处理”,造成了会计数据信息失真、虚假,监管失效。其表现有:
①用公款吃喝,私分“小金库”。众所周知,事业单位的接待费是有一定标准限定的,但有的单位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对单位的“小金库”,中央也三令五申予以收缴,但单位却隐瞒不报、不缴,使用各种办法暗箱操作。

②“白条”入账,屡禁不止。有些单位为了迎合权力机关,用“白条”从单位套出现金,进行 “感情投资”,甚至被称为“清水衙门”的高校、科研院所,个别也出现这种现象。据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公贿”案件不仅占很大的比例,而且有上升的态势。

③不配合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联手对外,设置“两套账”或“账外账”,对外不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资料。

3.偷税漏税欠税
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年的财税检查中,不少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数字不实,存在偷、漏、欠税现象,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义务人不尽义务,或者迫于内、外部压力难于尽义务。

4.国有资产流失
当前,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规定限额之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置或调用本单位资产;一些单位搞假账,以逃避有关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还有一些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请客送礼,等等;各种违纪违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原因
在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会计监督执行结果之所以不令人满意,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根本在于:①领导责任意识差;②处罚力度不到位;③内部监督不得力;④外部监督不得力;⑤内外部配合脱节;⑥问责制没有落实;⑦会计受利益驱动;⑧认识上存在误区;⑨监督方法不科学;等等。

三、治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的思考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软弱无力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已成为共识,那么,如何治理呢?

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强化再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000年7月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笔者认为,对每一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的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轮番培训基本的专业常识,并严格考核、考试;首次培训的课程可设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法规制度的内容,以后每年强制培训一次,内容可适当增加一些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修改、变动及新出台的内容,以使事业单位负责人大致了解会计法规制度的内容,强化其支持会计人员工作的力度,提高其作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二)健全事业单位的内监机制,保证会计监督效果
在事业单位中,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其利益关系依附于事业单位及领导,从而使其内部监督软弱;解决的办法就是消除事业单位的领导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事业单位的举办机关或同级财政部门掌握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升迁、奖惩,提高会计人员的独立地位。此外,事业单位的举办机关或同级财政部门在聘任、任命事业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时,还应检查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若存在,则应更换财务机构负责人,保证他们之间存在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防止他们联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牵制。

(三)明确外部监督各方权责,加强政府综合监督力度
审计、财政、税务是代表政府利益的经济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应加大力度;为解决多头监督问题,三部门要合理分工,各负其责,拧成“一股绳”。
 1.审计监督主要应放在对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计划完成、财务收支情况及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上;对有预算外收入的事业单位,还应监控其“收支两条线”的落实及“票款分离”的执行情况,对高校或其他一些具有执收执罚的事业单位,应监控其“收费”的立项、标准审批的落实上。

2.财政监督应当以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上的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职责。

3.税务监督是政府对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一种手段。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事业单位财会资料是其监督的内容之一,其监督重点应放在有创收收入的事业单位。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决不讲情面,树立政府整体形象的监督权威。

(四)完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加强法规建设
1.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范围与程序,保证监督工作落实。

2.在会计监督工作中,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不出现“顶的住站不住,站的住顶不住”的局面。

3.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五)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再认识
1.要彻底转变事业单位原来那种重核算轻监督的思想,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制约、参与、预防、反馈的职能作用。

2.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会计监督体系,注意发挥各自的功效,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3.领导要带头学习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切实认识到谁是会计责任主体,履行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领导责任,并动员群众参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六)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
要求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树立为民理财的思想,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不为利益所驱动。
2.抓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
应明确设立岗位责任制,对“入行”的会计人员都有严格的学历、资历从业资格要求,每年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定期调整或令其辞职。
3.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会计主管部门应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4.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处在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须要求其站在党的立场上,公平地对待各方;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道德观。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保证事业位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作用的必要措施,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三者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必将推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再提高。(河南兰考黄河河务局 王凤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