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面广,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复杂,几乎涉及企业会计核算的所有内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将会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正确性。因此,一年一次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上是对财税人员能力的大检阅。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刚刚结束,企业也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各项税务检查。在此提醒企业,要特别注意把握税务稽查中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财税处理问题。 一、查增所得额税法新“亮点” 2、查增所得额不可以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 3、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根据《公告》的精神,按照税法的公平原则,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二、查增所得额的会计处理 2、查增所得额后应逐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例如:某税务机关于2011年7月对甲公司2009和2010两个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2008年度甲公司亏损600万元,此前年度无亏损。2009年度盈利400万元,已全部弥补2008年度亏损。2010年度盈利50万元,已全部弥补2008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可抵扣亏损。为计算方便,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及附加。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调整情况如下: 2.2010年10月企业将一批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自产货物成本为800万元,同类不含增值税价格1000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企业未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增。 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另外,《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明确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所以应调增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1000-800)万元。 案例解析: 2.2008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600万元,2009年度企业盈利4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剩余200万元(600-400),2009年企业已经进行了如下所得税会计处理: 注:用2009年400万元盈利弥补2008年的亏损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只进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甲公司2009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及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12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查增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可以弥补2008年亏损。至此,2008年尚未弥补的亏损为80万元(600-400-12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剩余80万元,调整查增所得额的会计处理为: 3.2010年企业盈利50万元,企业已经进行了如下所得税会计处理: 查增的所得额200万元可以弥补2008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30(80-50)万元,至此,2008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部冲完。 2010年查增的所得税为200万元,弥补2008年亏损后尚余170万元(200-30)。按照《公告》规定,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伸分析: 2.假如2010年该公司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行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2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因此当年广告费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00-1000×15%)万元。2011年7月税务机关稽查时发现该企业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账务上以及纳税申报表上都未将自产货物做收入处理,即该企业少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少计成本800万,因此该项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按照《公告》的精神,该公司查补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基数,因此该公司2010年计提三项费用基数应该按照2000万元计算,即:200万元的广告费均应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该公司2010年应该纳税调增200万-50万=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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