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贵神速,税务稽查也是如此。浙江省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查处台州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过程中,与警方通力配合,通过前期摸底准备和周密部署,在稽查时有的放矢、又快又准。从下户检查取证到涉案人交代违法事实仅耗时短短10多个小时,打了一场速战速决的稽查奇袭。 调虎离山,巧入虎穴突击取证 2010年5月17日下午2时30分,一组稽查人员首先来到该公司位于椒江区葭芷街道三山村的办公场所开始实施检查;另一组稽查人员则蛰伏于某小区附近按兵不动,以免打草惊蛇。简陋的办公室里只有寥寥数名工作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都不在现场。针对这一情况,稽查人员意识到有关人员可能身在秘密办公场所,当务之急是将其引离,以便第二组人马能够趁其空虚,出其不意地深入“虎穴”来个“奇袭”。 为此,一方面稽查人员对在场人员表示只是进行例行税务检查,借以放松其警惕心理;另一方面,专案组安排人员在办公室外围严密布控,防止有人通风报信。随后,稽查人员以检查文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收,同时还需了解日常经营情况为由,让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通知公司有关负责人到场。 10多分钟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吴某以及出纳李某等来到办公室,稽查人员也在依法定程序办妥文书送达手续后对办公室进行了仔细的检查。这处的检查自然找不到有价值的资料,在场的当事人对此也心知肚明,脸上甚至隐隐飘过几丝得意的神情。然而,他们不知道在其自以为绝对秘密安全的“虎穴”里, “奇袭”已然展开。 得知相关负责人已全部到位的消息后,部署在椒江区某小区的另一组稽查人员立刻按计划开始行动。这处秘密办公场所藏身居民楼中,由于企业负责人已经被第一组稽查人员用计调离,这里的工作人员惊讶之余只能被动配合检查。果不其然,稽查人员在这里发现了企业的大量账外资料,突击取证大获成功。同时,专案组还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随稽查人员到局里接受调查。至此,稽查人员迅速而顺利地完成了下户检查的工作,初战告捷。 一丝不苟,铅笔字迹觅得玄机 一名稽查人员在检查2张装订在一起的、看似普通的收据时,背面隐隐的铅笔字迹吸引了他的目光,细细端详,发现其虽然潦草模糊,但是非常疑似“三门”二字。莫非这与三门发票案有关?审视这2张收据上的内容:支付现金合计7万余元,金额在三门“3·23”案件2%~4%的开票费范围内,收据上注明的时间与该公司收取三门县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也很接近……突破就在这里!经专案组研究,确定这张收据就是稽查人员苦苦找寻的关键证据,这无疑为尽快查实本案注入了一剂催化剂。 情理并用,政策攻心突破防线 恰在此时,负责检查账外资料的人员拿来了那2张异常收据。李某的眼睛从第一眼瞟到收据起便紧盯不放,双手紧握在一起,眼神充满慌乱。稽查人员要求她就这2张收据作出说明,并安慰她只要如实交代便能从宽。经过了前面的政策攻心,在此关键证据前,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被突破,声泪俱下地承认这便是公司总经理吴某向公司报销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开票费,并交代了公司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事实。随后,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徐某和吴某也放弃了狡辩,向稽查人员坦白交代了全部案情。至此,整个案件的脉络已经完全浮出水面,而时间方才过凌晨2时。 兵贵神速,短短不到12个小时的时间内,稽查人员便完成了调账取证、资料分析和人员问讯的全过程,掌握了案件的违法事实。经查明,因增值税进项抵扣不够,2009年8月~9月间,该公司总经理吴某经法定代表人徐某同意后,通过中间人按票额2.5%现金支付开票费,取得三门县某公司虚开的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480432.7元,税额为421673.59元,价税合计2902106.29元。案件至此水落石出,真可谓速战速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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