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22〕21号 2022-06-1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及我省落实工作分工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实施十大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13号文部署,结合《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2〕1号)要求,扎实开展市场就业拓展、创业创新扶持、基层人才支撑、国有企业就业引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项渠道促进就业、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就业能力提升、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就业权益保护十大行动,确保2022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国办发〔2022〕13号文部署,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继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的要求,按照对企业最有利的原则统筹实施。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宣传解读,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完善人才评价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的部署要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立即取消其在就业协议书上的签章环节,不得再要求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各地要完善落户政策,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凭相关材料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政策和服务宣传,提供网上服务专区或查询入口,加强对高校、就业单位、转递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稳妥转递。教育、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快健全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完善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机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地要加强体检结果互认政策的宣传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纠正各类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重复体检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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