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平时有自制的固定资产自用,不单独用于福利及免税项目,此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直接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制固定资产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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