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税[2013]18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08
摘要: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分别填报《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1)、《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2);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以及申请前相应年度开展公益活动的明细情况;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2013]18号         2013-05-08

  税屋提示——依据鲁财法[2017]1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依法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未受到行政处罚,且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依法登记1年以下具备申报条件第1条规定的条件,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依法登记3年以上,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二、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表并附申请报告;

  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分别填报《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1)、《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2);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以及申请前相应年度开展公益活动的明细情况;

  2、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章程;

  5、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填报公益性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表,附件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审计报告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由符合选聘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充分反映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公益活动明细及审计等。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应在《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要求的范围内确定。

  6、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关政策文件、表格可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通知公告”、“表格下载”栏目中查阅下载。

  (二)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每年应进行复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益性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表》(附件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2、加盖上年度检查结论的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和公布程序

  1、基金会和省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分别报送材料。

  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分别向同级财政、国税、地税、民政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市汇总后,填写《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3)等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国税、地税、民政部门。

  3、省民政厅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出初审意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每年8月底前,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济大路3号1215室),联系电话:0531-82669724;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英雄山路155号1618室),联系电话:0531-85656277;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济大路5号1316室),联系电话:0531-82613623;省民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南新街1号),联系电话:0531-86116068。

  附件:

  1. 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2. 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3. 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汇总表

  4. 公益性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