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抵”税额须申报缴纳城建税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赵伟华 人气: 时间:2014-07-21
摘要:青岛地税城阳分局稽查局近期在对青岛成林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企业 2011年度出口货物免抵税额780992.58元,2012年度免抵税额1785415.26元未申报缴纳城建税及附加,对于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城建税179648.54元...

青岛地税城阳分局稽查局近期在对青岛成林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企业 2011年度出口货物免抵税额780992.58元,2012年度免抵税额1785415.26元未申报缴纳城建税及附加,对于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城建税179648.54元、教育费附加76992.23元、地方教育附加51328.15,按规定加征滞纳金,按少缴城建税税额0.5倍处罚款89824.27元。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照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部分出口企业对此项政策不了解、误解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只申报正常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而没有将免抵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税屋提示——
随着最后两项“内外有别”的税费征收统一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完全取消,这是否会影响到我国未来对外资的吸引力?对此,财政部方面表示,税制统一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我国整体向好的经济状况造就了广阔的消费市场,同时能够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此外我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也对外资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关政策——
国税函[2006]815号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京地税地〔2010〕9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退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对外企也将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随同预缴的增值税一起缴纳吗?
欠缴增值税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 
中国完成统一税制最后一关 外企将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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