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0]15号 2000-01-28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企业所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涉及企业每个会计年度经营行为的全过程。从经营收和的确认,到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均要以企业的财务账簿为依据,因而企业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成为制约企业所得税税款征收的一个关键因素。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各类纳税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了多各经营策略,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虚假的财务核算手段越来越为普遍,少计经营收入,虚列成本费用,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源,依据财务账簿来进行所得税征收这种原有的征管手段已逐步被弱化,连续几年来我区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停滞不前,其中这是一个主要原因。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减少税款流失,区局决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征管办法,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三类,分别采用查账征收、按纯益率征收的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办法,使我们的征管手段能够适用当前的征管环境,同时还能为纳税人创造一种平等、有序的税收环境,并促使纳逐步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最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全面查账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⒈依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⒉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 ⒋发生纳税人义务,未按照规定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31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他方式征收税款。 (三)《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7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方法 根据纳税人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及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将纳税人划分为三类,企业所得税分别执行查账征收、按照纯益率征收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体为: (一)纳税人设置有账簿,财务制度健全,并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核算资料,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二)纳税人虽设置有账簿,但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不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核算资料,财务账簿只能准确反映营销收入,或其营销收入可以查实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纯益率征收; (三)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不能提供任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核算资料,企业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变更 (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⒈分类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来完成; ⒉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纳税人分类时,必须很秉公办时,不得越权行事,更不得以权谋私,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集体审批认定的原则; ⒊对纳税人的分类工作与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步进行,并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时对纳税人作出认定结论; ⒋划定纳税人的类别要以汇算清缴工作期间对内税人的财务核算资料的检查结果为依据; ⒌划定纳税人的类别坚持一年一审定的原则,一经审定在一年当中不作变更; ⒍在划定纳税人的类别时要从严审定,如出现上、下两档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⒎在企业总户数中,原则上查账征收企业占50%;按纯益率征收企业占30%,最低不低于10%。具体比例由各盟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二)划定纳税人类别时应遵循的程序为: 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专管员对纳税人的财务票据、账簿、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纳税人的类别做出补步认定结论;专管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财务问题也要作为划定的参考依据; ⒉主管税务机关要成立专门组织,对专管员上报的纳税人类别初步认定结论进行集中审理认定,并做出最终的认定结论; ⒊对纳税人类别认定的结论要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为纳税人下达的税务文书(简称《税务文书》)中做出,一式两份,由纳税人签字认可后一份送纳税人,一份存入纳税人档案; ⒋针对下列特殊情况,可对企业类别进行直接认定: ①从事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同行业其他企业盈利而该企业亏损或微利的、一般的商留企业、新办的建安全业出现亏损的有,有上述情况之一,可将这类纳税人实行按纯益率征收; ②在对纳税人类别的划定工作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采用设置两套财务账簿等手法致使财务核算结果严重失真的行为,应将这类纳税人直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三)纳税人要求对划定类别的变更分以下两种情况: ⒈当纳税人不服从主和税务机关做出的类别划定结论时,可以收到《税务文书》的次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在复议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仍按照原认定结果预缴。 ⒉在纳税人的财务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可在下一年度根据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资料的情况对其原认定的类别作出变更,但在年度中期不对已划定的类别作出变更。 四、纳税人分类管理后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仍根据企业的财务账簿由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来确定。 按纯益率征收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营销收入总额×待业纯益率 营销收入总额的确定可根据企业的财务账簿中的有关科目,也可以经验查核实。营销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免税项目不计入营销收入总额。经测定,我区各行业的纯益率如下表列示:
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区局测定的待业纯益率进行修正,但不限比例不得超过1.5个百分点。各地纯益率确定后要报区局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在下达《税务文书》时,要注明纳税人适用的行业纯益率,在确定待业纯益率时要考试当地的经济形势、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经营预期等内容,要求一年一定,在年度中期不作变更。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企业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产经营状况直接确定出应纳所得税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直接确定出应纳所得税额,在《税务文书》中注明后通知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实行查账征收的和按纯益率征收的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和按纯益率征收的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月或分季申报并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不具体核定。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纳税期限的实际预缴,召唤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2或1/4,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后要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实行查账征收和按纯益率征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原规定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纯益率征收的企业只需填制营销收入的有关内容、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等项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企业也要将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分解到月或季进行申报缴纳,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填写应纳所得税额一栏。 各类企业要按税法的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有困难的,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延期申报,不按期申报要加收滞纳金。在按月检查中发现实行查账征收和按纯益率征收的企业少预缴所得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但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企业不申报缴纳或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要对各类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以此为依据开展一年一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类管理工作。汇算清缴工作主要针对实行查账征收和按纯益率征收的企业进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企业要开展所得税清查工作。在填制《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时,只填写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的有关内容,汇缴面和复查面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为基数计算,但要在总结报告中写明对按纯益率征收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两类企业的检查情况,内容包括企业户数、按纯益率征收的企业的营销收入总额、两类企业的应缴所得税数额、入库数额和查补税款情况以及各待业在两类企业中所在地占有比重等。另外,在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材料中,和地还要增加一项内容,即对所有企业的重新认定的户数、各自所在地占比例及类别变更的具体原因等要有一个说明。 (五)企业亏损弥补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用当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只有实行查账征收年度实现的利润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同时也只有实行查账征收年度的亏损可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在时间计算上,所采用的连续的不间断的计算方法。 五、附则 (一)各地可根据区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类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由自治区地税局负责解释,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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