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国际上一般都选择对这四类污染物征税。《环境保护税法》基本平移了原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的征收范围,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随着新的环境问题出现以及监测技术的不断改进,再逐步拓宽征税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44种具体污染物;水污染物是指向水体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悬浮物等65种具体污染物以及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超标)、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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