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办发[2015]22号 2015-11-10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蚌埠市地税局主动作为、加强管理,制定的《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现将《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地税函〔2015〕72号)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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