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办发[2015]2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0
摘要:蚌埠市地税局主动作为、加强管理,制定的《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现将《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地税函〔2015〕72号)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办发[2015]22号          2015-11-10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蚌埠市地税局主动作为、加强管理,制定的《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现将《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地税函〔2015〕72号)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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